政务

provincial government

政务

provincial government

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JPG
摘要: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新闻发布会

文字直播

review
  • 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羚解读新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刘晓春,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法制日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6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2018-01-17 10:20:00
  •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公证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也是保障民法、经济法实施的程序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羚女士,她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新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刘晓春同志,他也一并回答记者朋友感兴趣的问题,请大家给予充分的关注。下面,首先请王厅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2018-01-17 10:21:00
  •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羚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多年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面我代表省司法厅就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的相关情况作以下发布。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修订前的《吉林省公证条例》是依据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的,于1997年1月16日经吉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吉林省公证条例》实施以来,在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吉林省公证条例》依据的上位法的废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与实施,促使修订《吉林省公证条例》的工作列入了地方立法的日程。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吉林省公证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在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上,启动了修订工作,几易其稿。于2017年12月1日经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公证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多年来公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认,有效地展示了地方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规范工作的作用。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公证条例》全文共7章、49条。分别为:总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公证协会、法律责任、附则。49条内容中,新增加了包括公证机构的体制、公证的执业区域、“两结合”管理体制,所谓“两结合”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公证行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还有公证程序等内容。本次修订《吉林省公证条例》,基本上是全面修订,删除了近20条与上位法不相符合及当前改革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
      三、《条例》的特色
      新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体现了地方特色:
      一是明确公证机构体制。《吉林省公证条例》第十条规定公证机构一般为事业单位法人,这一制度的设计完全符合司法部的关于公证改革的要求,符合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引领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的优化创新,对推动新时代公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两结合管理体制”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规定的比较宏观,只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证行业协会,《吉林省公证条例》将公证协会单列一章,明确省、市两级设置公证行业协会,并规定了公证协会的职责,使市(州)层面的公证协会行业管理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三是体现新时代的需要。《吉林省公证条例》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市、县(市、区)执业区域调整为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辖区为执业区域,扩大了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范围,充分体现了公证工作适应新时代、符合新要求、服务新领域、完成新任务的要求。
      四是从严规范公证程序。严格规范的公证程序是公证质量的重要保障。《吉林省公证条例》对申请、受理、提交材料、审查、核实、特殊服务、出证时限、禁止行为、终止办证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关于公证程序的规定,体现了司法部严格规范公证程序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职,依法办理公证事项。
      五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吉林省公证条例》以此为出发点,对特殊群体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公示办证程序、时限、复查争议投诉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有效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办证成本,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为民的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六是体现公证质量至上的原则。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吉林省公证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办证质量的监督,对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种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发挥警示与约束公证机构、公证员行为的作用,保证办证质量,提升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做好《吉林省公证条例》的宣传工作
      《吉林省公证条例》已于1月1日实施。我们要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条例,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证制度、认知公证制度、接受公证制度、运用公证制度,切实发挥公证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民生中的作用。
      (二)推动《吉林省公证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的落实
      《吉林省公证条例》确立的公证机构体制、管理体制、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划分、公证程序等制度关系到公证的改革与发展,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公证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将《吉林省公证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吉林省公证条例》在引领公证改革、推动公证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做好公证工作
      公证的价值充分体现在服务、沟通、证明、预防的四大职能作用上。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我们要认真研究公证服务的新领域,拓展公证服务的新空间,创新公证服务的新方式,强化公证监管的新措施,让公证工作在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维护和谐稳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2018-01-17 10:22:00
  • 主持人


      谢谢王厅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想提问,请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2018-01-17 10:23:00
  • 1.守望都市


      您好,刘处长,我是“守望都市”的记者程汉。我们的问题是:请问,现在居住在长春市朝阳区的公民如果想在老家榆树购买一套房产的话,需要办理哪些买卖合同的公证,请问这样的公证该怎么办理?
      

    2018-01-17 10:24:00
  • 刘晓春


      按照原《条例》执业区域的规定,这位公民只能从朝阳区长途跋涉到榆树市公证处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那么,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就不用跑这么远了,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正机构的执业区域以所在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为执业区域,这样这位公民就可以就近就便在长春市市内选择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办理即可。
      

    2018-01-17 10:25:00
  • 2.吉林电视台


      厅长您好,我是吉林电视台的记者。根据我们的了解,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可以说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吉林的特色,创新的元素也非常多,想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
      

    2018-01-17 10:26:00
  • 王羚


      我来回答电视台的记者的这个问题。应该说《吉林省公证条例》体现了我们吉林的特色,它的主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它契合了改革的要求。司法部在今年7月份哈尔滨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提出要把公证机构由行政性质转为事业性质,在我们的《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一般为事业法人,这种制度设计与司法部改革的要求是相契合的。
      第二,它充分体现了司法部关于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我们这部地方法规当中明确规定了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而且在《条例》里单独设置了一章公证行业协会,并且明确了公证行业协会的职责,这种制度设计有效地推动了“两结合”管理模式的落地生根。
      第三,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我们其中有一些便民的具体规定,都体现在条例里。所以这一规定方便当事人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更充分地体现了十九大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2018-01-17 10:27:00
  • 3.彩练新闻


      我是吉林日报彩练新闻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刘处长,请问假如办理完公证的公民对受理的业务公证处的复议有异议,他应该去哪里投诉呢?谢谢。
      

    2018-01-17 10:28:00
  • 刘晓春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吉林省公证条例》实施前,按照中国公证协会有关投诉的相关规定,这类投诉案件应当到我们省公证协会来投诉。按照修订的《条例》实施后,《条例》规定,不仅省级要成立公证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公证协会。《条例》实施后,各市(州)将先后建立公证协会,这类的投诉案件就可以就近就便在当地的社区的市和自治州公证协会投诉即可,这既简便了投诉的成本,又提高了投诉案件的处理效果。
      

    2018-01-17 10:29:00
  • 4.东亚经贸新闻


      您好,刘处长,我是东亚经贸新闻报社的记者。请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现在我省公证机制改革的情况呢?
      

    2018-01-17 10:30:00
  • 刘晓春


      好。我省现有执业公证机构64家,执业公证员368人,公证机构设置在全省设区的市、县(市),每个设区的市和县至少有一家公证机构。近年来,我们全省公证行业加大了公证体制改革的力度,截止2017年上半年,全省60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均转为事业体制公证处,率先在全国完成了第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2017年7月份,我们吉林省又率先升级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截止2017年年底,全省60家事业体制公证处有5家划分为公益一类,46家划分为公益二类,9家公证处正在研究推进分类之中,33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实行了企业化财务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试点工作,2017年年底,省司法厅制订引发了吉林省合作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拟于今年一季度前新批准设立3家合作制公证机构,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深化改革。
      

    2018-01-17 10:31:00
  • 主持人


      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厅长、刘处长,谢谢大家!
      

    2018-01-17 10:32:00

有问题
问小吉